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

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實行後,企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?



  一是企業省外經營需要特殊處理的問題。考申請公司慮 到全國改革的不一致性,為方便企業省外經營,有關文件規定,對於企業省外經營,確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的,由質量技術監督、國稅、地稅部門根 據企業申請,憑其提交的加載組織機構代碼、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,予以制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。在這個問題上,需要注意兩點,一是企業確需,需要 提交相關情況說明;二是後發。憑其提交的加載組織機構代碼、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,由質監、稅務部門依托各自的業務系統,予以制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 記證。關於此種情形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有效期限問題,由質監部門確定,應該與企業的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相一致。

  二是已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到期問題的處理。對實行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改革前已設立的企業,辦理的原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限到期了,且無變更登記情形的企業,組織機構代碼證如何處理。有關文件對此種情形未做出具體規定,可以按照現有登記模式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公司登記延續,也可以換發“三證合一”的營業執照。

  三是不納入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登記市場主體仍然按照現行規定辦理。有關文件規定,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(不含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外國(地區)企業常駐代表機構,以下統稱企業),公司設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,適用本辦法。目前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外國(地區)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仍然按照以前的規定辦理。

  四是未納入三證合一的登記事項還需要按現行規定辦理。比如有關文件規定,臨時稅務登記,納稅人稅種登記、納稅人賬戶賬號登記、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,仍按原登記程序,由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。再營業登記如企業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、財務(會計)、辦稅人、從業人數、電話等發生變化的,以及納稅人房屋、土地、車船情況變更登記,仍按原稅務變更登記程序,由企業到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稅登記窗口、地稅登記窗口辦理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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